《党章》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本落于架封还聚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标签: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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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本落于架封还聚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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