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说明:有些犯人即使不判死刑也要被公判,他们以后出来怎么做人啊都什么年代了,真的能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吗
现在还有公判也是有原因的,即通常所说的要追求社会效果。通过公判大同区术执岁助另气映会,在“惩治一小批”的同时,“警示一大市他回批”、“教育一大批”。公判,指公开宣判,就是法院在群众大会上向当事人和公众宣布案件的判决。各地形式不一,有的是在审判率营煤范办商机关正常的庭审结束后在群众集会上一并宣读多名被告人的有罪判决书,有的是将庭审过程摆在广场等集会场所,当众开展庭审活360问答动并宣判。刑事诉讼法规定,鲁季村没宣足织院许宣判一律公开。因为没有规定哪种方式公开,这种方式符合法律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关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刑诉法解释183第1款:宣告判决,应当一律公开进行。)
对“公判大会”方式的正临事着当性问题,不仅那么多苗括历变不写写假网友表示质疑,就连一些家学者也认为不妥。鉴于法治建设这么多年来一些司法机关依旧缺乏权利保护意识,特别是1988年、1992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先后联合下发禁止对已决犯、未决犯和其他违法人员游街示众或变相游街示众通知后,一些司法机关不能正确理解“变相游街示众”的精神要求,仍然有公判大会的事情发生,有必要再门下发通末杆必扬模界既自片知,坚决摘除这种侵犯被告人权利的司法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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