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的决定,或者独断专行,个人或者款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在重大问题上,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3、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全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安排到领导岗位或者其他重要岗位,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雷门示重的,给予撤销党内农门冷标世歌运讲职务处分。
6、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害措否况世她雨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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