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交通事故而被收全程过路费肯定是不合理的。我也查看了一下案件的原型,这一次的事情发生在陕西的丹凤。当时正好是春节最后一天,很多车主一大早就准备上高速回到自己的工作所在地。但是在沪陕高速商洛段,也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交警已经赶往现场进行了交通管制,导致司机从晚上7点一直堵到了凌晨2点。
但是在下收费站的时候却被告知需要缴纳全程的过路费,因为这个时候已经过完春节。所以有很多司机都不赞同,因为这些过路费本不应该由在我国的法律当中在我国的法律当中的确规定了,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下高速或者超过了最长时间,都是需要承担全程过路费的,但是这样的规定符合我国的法律却并不符合情理。
首先是因为大家上高速同时下高速,安排的时间是比较合理的,只是因为一些意氏搭迅外的事故导致没有办法按照规定的时间离开高速。由此而产生的费用不应该由消费者来承担,而是由当时的交通管理部歼此门给出事故认定。约定在某一个时间节点下高速的人是可以免收高速费的。也就是说相应的把免费的时间从凌晨推迟几个小时,具体的时间要根据事故造成的堵车来确定。
但是这样做却也会存在一个争议,那就是有一些人虽然是卡着免费的几点上高速的。他们本来就享受不到免费的政策,但是如果一延长的话,绝大多数的车流都是能够享受免费政策,这会给高速路政部门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所以这件事情虽然已经上报,但却依旧没有得到解决。但是从情理以及消费者的个人感受上来看的话,我认为枝茄这件事情还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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