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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合肥庐阳区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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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合肥庐阳区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年全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4〕102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者蚂导,全面贯彻国家、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巩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区、全省教育强区成果,不断提升庐阳优质基础教育品牌,努力首搭埋打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升级版,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任务   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确保智力、听力语言、视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按相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招生工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生政策及招生办法等适时向社会公布,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3.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就近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   4.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   四、幼儿园招生   1.辖区内各幼儿园(含企事业办园及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招收3周岁以上(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当天)的健康儿童入园。家长于2014年7月2日前持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携带儿童到有办枝或园资质的幼儿园报名。   2.双岗幼儿园继续招收部分智力滞后的儿童随班就读。   3.新生录取通知书应于7月20日-25日发至家长手中。   4.安庆路幼儿园红星早教指导中心投入使用,招收1.5岁—3岁幼儿接受早期教育。   五、中小学招生   (一)公办小学招生   1.区属各小学按划定的学区,招收本学区内6周岁以上(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当天)的适龄儿童入学。家长持“五证”【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携带子女于7月1日-2日到学区内的小学报名。各校审验有关材料后,报区招生办复审。补报名时间为7月10日-11日。   2.红星路小学为我区开设智障儿童辅读班的实验学校,招收智障儿童就学。学校须对前往咨询、报名的家长作详细说明,签署相关协议,以便安排就学。   3.各招生学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应于7月20日-25日发至学生家长手中。   (二)公办初中招生   1.报名条件。凡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辖区小学毕业生,经区招生办审核认可后,可以在我区报名升学。   2.报名时间、地点和手续。在区属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携带已核过的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于6月19日-25日到区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6月30日。在外区、外地读书且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回我区升学的,须持毕业学校证明、小学学籍档案(学籍表)、房产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等“四证”和1张一寸免冠彩照,于6月26日-27日到区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地点: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合瓦路170号)。   3.分配办法。通过报名的学生按划定的学区分配到学区内的中学。   4.各招生学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应于8月1日-5日发至学生家长手中。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区招生办统一指导下进行,各民办学校应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审定的招生计划,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和纪律。其自主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经区招生办审查,并及时在学校及庐阳教育体育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须经物价部门核准,按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民办学校的报名时间为6月7日-8日,6月18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区招生办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于6月14日-15日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经区招生办审批后录取的学生名单及通知书,应在公办学校招生前(6月19日前)通知小学毕业生和毕业学校。未被录取的学生仍参加统一招生分配。   (四)特长生招生   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合肥42中、45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42中招收田径、游泳类体育特长生及器乐类艺术特长生,45中招收乒乓球、篮球、足球、排球、棋类体育特长生及声乐、器乐、绘画类艺术特长生(具体见附件六)。   艺术类特长生报名条件(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需提供等级证书或获奖证书):   ⑴取得专业音乐考级机构颁发的器乐八级(含八级)以上   证书。   ⑵小学阶段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艺术比赛、展   演活动中个人项目、集体项目获一等奖及以上。   体育类特长生报名条件:在小学阶段获由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省(或市)体育局主办的棋类(围棋、国际象棋、中国象棋)、乒乓球、游泳、田径比赛甲级、乙级队男女组单项个人项目,篮球、足球、排球集体项目省级前六名、市级前三名(需提供获奖证书)。   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由区招生委员会制定,各招生学校遵照执行。未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特长生。经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招收特长生的人数比例不得超过该校当年招生总数的10%。拟招收的特长生名单,要在录取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名义招收择校生,各招收特长生的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学科类内容的考试或测试。   (五)其他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凡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经家长申请,由学区内学校接收随班就读。盲童、聋哑儿童少年及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智障儿童到合肥市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继续执行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精神,充分挖掘学校办学资源,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区招生办设立报名点,7月14日—18日集中受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申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并已居住1年以上(含1年)。   (3)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的劳动合同,在我市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含1年)。   (4)除上述三项证明材料外,上小学一年级的学生,需出具儿童出生证、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非起始年级学生,应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及转学证明。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到距暂住地相对就近的报名点学校查验证明证件,办理登记手续。报名点:19中、36中、逍遥津小学金都华庭校区、南门小学恒盛皇家花园校区、五一小学、育新小学、新庄小学、钢铁新村小学、跃进小学(详见附件七)。   凡符合就读条件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小学:虹桥小学、杏林小学、钢铁新村小学、新庄小学、四河小学、五一小学、六安路小学荣城花园分校、育新小学、逍遥津小学金都华庭校区、红星路小学北环阳光校区、南门小学恒盛皇家花园校区、跃进小学、大杨中心小学、岗西小学、十张小学、新农小学、古城小学、幸福小学。中学:合肥市第19中学、合肥市第36中学。   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做到“两个”,即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享受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义务教育政策。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定点学校。   3.外籍、港澳台胞和侨居人员子女,由市外办、市侨联或市台办验证并出具证明,经市教育局审核,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4.我市引进的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合肥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合发〔2012〕17号)精神,由市委组织部证明并经市教育局审核统筹安排在庐阳区入学的,由区招生办安排入学。   5.凡符合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4〕102号)中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证明材料,享受本区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市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本人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小学招生由招生学校直接审验;初中招生由区招生办统一审验,并根据区内各中学学额情况统一分配。   享受政策性照顾的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须在录取学校或毕业学校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稳妥、有序、规范、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庐阳区2014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各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在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区招生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王翠英   副主任:张振发、殷硕景、郑家凯、岳彩莲、许新国、胡敏   委员:朱晓艳、周雯、张莉、李睿、袁军、徐翠萍、   方明惠、吴启恩、胡燕、贾莉,辖区内各招生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郑家凯(兼);副主任:朱晓艳。   招生监督小组组长:许新国(兼),成员:周雯、张圣春,辖区内各招生校(园)党支部纪检委员、家长代表。   区招生办公室设在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合瓦路170号),咨询电话:65699982、65551770—8800。   七、招生工作纪律   (一)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各招生学校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服从协调,确保今年全区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招生学校以及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明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要严格按审核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举行书面考试、面试或其它形式的变相考试。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学校有关领导人的责任,民办学校将取消当年招生资格,或不予年审,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各项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对乱收费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四)各招生学校必须确保本学区内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严禁公办中小学跨行政区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总数的4%以下。   (五)严格控制公、民办中小学班额。小学、初中每班学额均控制在50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   (六)各校在招生分班过程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不得分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   (七)小学六年级教学质量检测成绩不与升学挂钩。   (八)加强学籍管理。各中小学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于9月20日前上报区教体局)。   九、相关要求   (一)各幼儿园、中小学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维护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坚持阳光招生,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二)各幼儿园、中小学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中小学要将招生文件、学区划分(学区示意图及详细的文字说明)等相关招生政策张贴在宣传栏内,并在校内设置招生咨询台,公布招生咨询电话,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把招生结果按照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公告,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各幼儿园、中小学要结合正在深入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增强责任感,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区教体局,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四)招生工作与学校的各项评先评优挂钩,纳入对校长的绩效考核。凡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公办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民办学校记入过程性计分管理,并与年检、奖补资金挂钩。  附件:1.庐阳区2014年各小学学区界定   2.庐阳区2014年各中学学区界定   3.庐阳区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点一览表   4.庐阳区2014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附件1:   庐阳区2014年各小学学区界定   1.合肥市红星路小学(本部):   长江中路以南,徽州大道以东,环城南路以北,环城东路以西。   2.合肥市红星路小学北环阳光校区:   砀山路以北,阜阳路以东,合九铁路线以南,东与新站区相接的区域。   3.合肥市南门小学(本部):   (1)长江中路以南,人民巷以东,红星路以北,徽州大道以西。   (2)红星路以南,金寨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北,徽州大道以西。   4.合肥市南门小学恒盛皇家花园校区:   (1)蒙城北路以东,耀远路以北,北与长丰县相接,东与新站区相接的区域。   (2)蒙城北路以西,电厂路以北,西到水库,北与长丰县相接的区域。   5.合肥市永红路小学:   (1)长江中路以南,环城西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北,金寨路以西。   (2)长江中路以南,金寨路以东,红星路以北,人民巷以西。   6.合肥市逍遥津小学(本部):   (1)环城北路以南,宿州路以东,长江中路以北,环城东路以西。   (2)寿春路以南,阜阳路和花园街以东,长江中路以北,宿州路以西。   7.合肥市逍遥津小学金都华庭校区:   蒙城北路以东,砀山路以北,阜阳路以西,合九铁路线以南。   8.合肥市淮河路第三小学:   (1)环城北路以南,环城西路以东,霍邱路以北,蒙城路以西。   (2)阜南路以南,蒙城路以东,安庆路以北,六安路以西。   9.合肥市六安路小学(本部):   (1)环城北路以南,蒙城路以东,阜南路以北,宿州路以西。   (2)阜南路以南,六安路以东,寿春路以北,宿州路以西。   (3)寿春路以南,六安路以东,长江中路以北,阜阳路和花园街以西。   10.合肥市六安路小学中铁国际城校区:   中铁国际城东边界以西,防汛路以南,四里河路以东,砀山路以北。   11.合肥市安庆路第三小学:   (1)安庆路以南,环城西路以东,长江中路以北,六安路以西。   (2)霍邱路以南,环城西路以东,安庆路以北,蒙城路以西。   12.合肥市虹桥小学:   (1)五河路以南,蒙城路以东,沿河路以北,阜阳路以西。   (2)濉溪路以南,阜阳路以东,沿河路以北,板桥河以西。   13.合肥市双岗小学:   (1)濉溪路以南,蒙城北路以东,五河路以北,阜阳路以西。   (2)窦小桥小区(不含窦小桥小区)以南,蒙城北路以东,濉溪路以北,合瓦路和阜阳路以西。   14.合肥市亳州路小学:   (1)濉溪路以南,四里河河道以东,沿河路以北,亳州路以西。   (2)亳州路北段以南,肥西路以东,濉溪路以北,合钢三厂宿舍区以西(不含合钢三厂宿舍区)。   15.合肥市杏林小学:   砀山路以南,阜阳路以东,临泉路以北,板桥河以西。   16.合肥市上城国际小学:   (1)砀山路以南,蒙城北路以东,凤台路以北,阜阳路以西。   (2)祥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小区(上城国际)。   17.合肥市海棠花园小学:   砀山路以南,颍上路以东,义井路以北,蒙城北路以西。   18.合肥市南国花园小学:   (1)临泉路以南,昆仑路与亳州路以东,濉溪路以北,颍上路以西。   (2)义井路以南,颍上路以东,濉溪路以北,蒙城北路以西。   19.合肥市长江路第二小学栢景湾校区:   (1)濉溪路以南,亳州路以东,沿河路以北,蒙城路以西。   (2)亳州路北段以南,合钢三厂宿舍区以东(含合钢三厂宿舍区),濉溪路以北,亳州路以西。   20.合肥市长江路第二小学橡树湾校区:   (1)沿河路以东,临泉路以北,砀山路以南,昆仑路东中盐铁路专用线以西(不含桃花社居委)。   (2)畅园新村和晨欣园。   21.合肥市钢铁新村小学:   (1)凤台路以南,蒙城北路以东,窦小桥小区(含窦小桥小区)以北,阜阳路以西。   (2)临泉路以南,阜阳路以东,濉溪路以北,板桥河以西。   22.合肥市新庄小学:   颍上路以西,昆仑路东中盐铁路专用线以东,临泉路以北,砀山路以南。   23.合肥市四河小学:   四里河河道经濉溪路至肥西路以西,临泉路以南,南沿河路以北,西与蜀山区相接。   24.合肥市五一小学:   (1)蒙城北路以西,中铁国际城东边界以东,电厂路以南,砀山路以北。   (2)桃花社居委。   25.合肥市六安路小学荣城花园分校:   蒙城北路以东,耀远路以南,合九铁路线以北,东与新站区相接的区域。   26.合肥市育新小学:   (1)四里河路以东,临泉路以北,砀山路以南,省农科院范围以西。   (2)五里拐村。   27.合肥市大杨中心小学:   大杨村、王墩社居委、草塘社居委、龙王路西郢社居委。   28.合肥市跃进小学:   照山社居委,高桥社居委,夹塘社居委庄南组、庄北组,龙王社居委(唐岗、龙王、庙门、磨坊、三西、大塘、栗东、栗西、老郑、路西、瓦屋、苔杆、新庄、堰湾)。   29.合肥市岗西小学:   (1)大杨镇岗西村:郑东、郑西、东风、刘陈、张小、全安、宋小、小刘、良余、雷郢村民组。   (2)三十岗乡柴冲村:俞大、俞小、余小、柴冲、大刘村民组。   30.合肥市十张小学:   黄岗、小钱郢、西大坝、建材三厂、盛和佳苑及已拆迁原十张村各村民组。   31.合肥市新农小学:   (1)大杨镇谢岗村:谢岗、陈岗、立新、大坝、小宋郢、鲁小、北王、冲心、幸福、新庄、胡岗、桃园。   (2)大杨镇三场村:沈岗头、王小郢。   (3)大杨镇水库村:楼王、茶庵、郭郢、仓房、孙岗、李郢、双庙岗。   (4)三十岗乡风景村牌坊郢。   32.合肥市古城小学:   崔岗村、瞿咀村、堰稍村、陈龙村、三十岗村等所有村民组和汪堰村大田埠、小田埠、官塘、小河北、菜北、菜南、卫冲等六个自然郢。   33.合肥市幸福小学:   风景村、东瞿村所有村民组和柴冲村下柴冲、小朱岗、冯大等三个自然郢,汪堰村的汪堰、吴郢等两个自然郢。   附件2:庐阳区2014年各中学学区界定1.合肥市第19中学:(1)四里河路以西,临泉路以北,砀山路以南,西南面与蜀山区相接。(2)四里河路以西,砀山路以北,大杨镇区域。(3)三十岗乡区域。2.合肥市第36中学:蒙城北路以东,义井路和合瓦路和濉溪路以北,合九铁路线以南,东与瑶海区相接的区域。3.合肥市第42中学长江路校区:(1)宿州路以西,阜南路以南,长江中路以北,花园街和阜阳路以东。(2)宿州路以东,长江中路以北,沿河路以南,环城东路以西。(3)桐城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北,环城东路以西,长江中路以南。4.合肥市第42中学中铁国际城校区:(1)淮北路以西,防汛路以南,四里河路以东,砀山路以北。(2)蒙城北路以西,淮北路以东,砀山路以北,电厂路以南。5.合肥市第45中学六安路校区:(1)环城西路以东,长江中路以北,花园街、阜阳路以西,阜南路以南。(2)环城西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北,桐城路以西,长江中路以南。6.合肥市第45中学橡树湾校区:(1)砀山路以南,颍上路以西,临泉路以北,四里河路以东。(2)濉溪路以北,界首路以西,四里河路以东,临泉路以南。7.合肥市第45中学工业区分校:(1)合九铁路线以北,蒙城北路以东,东与新站区相接,北与长丰县相接的区域。(2)蒙城北路以西,电厂路以北,西到水库,北与长丰县相接的区域。8.合肥市第47中学:(1)蒙城北路以东,濉溪路以北,合瓦路以西,义井路以南。(2)板桥河以西,沿河路以北,濉溪路以南。(3)阜南路以北,宿州路以西,沿河路以南,环城西路以东。(4)沿河路以北,四里河路以西,西北与蜀山区相接。9.合肥市庐阳中学:(1)颖上路以东,临泉路以北,蒙城北路以西,砀山路以南。(2)界首路以东,临泉路以南,濉溪路以北,蒙城北路以西。(3)新华文景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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