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费补贴标准如下:1、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一)厅级每人每年1500元;(二)处级每人每年1100元;(三)科级每人每年900元;(四)科员以下每人每年700元。2、事业单位中按规定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一)正教授(相当职务)每人每年1500元;(二)副教授(相当职务)每人每年1100元;(三)讲师(相当职务)每人每年900元;(四)助理及以下每人每年700元。3、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一)高级技师每人每年1100元;(二)技师、高级工每人每年900元;(三)中、初级工,普通工人每人每年700元。4、离退休人员按照所享受的工资待遇相对应的行政职务、技术职务,比照在职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计发补贴。5、执行初期、见习期、试用期工资的人员和执行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的工人,每陵蔽祥人每年按700元取暖费补助标准计发。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取暖补贴由同级财政负担;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按现行补助水平予以补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行解决。城市低保取暖补贴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按取暖费原分担比例共同负担。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取暖补贴由省级财政负担。发放范围: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尺搏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并敬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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