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一般赔偿如下:(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计算医疗费用,凭证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需要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的,按8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御手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问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残疾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残疾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60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不超过5年。(6)残疾器具费用: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按照医疗机构证明的普及器具费用计算。(7)丧葬费: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贴标准计算。(8)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型芹疾人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且无镇租嫌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于16岁以下的,扶养至16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60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不超过5年。(9)交通费:根据患者实际必要的交通费用计算,凭证支付。(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证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患者残疾的,最长赔偿期限不得超过3年。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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