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除权是指在企业破产时,对部分有财产担保债权可以不经过破产程序而优先以担保物价值受偿的权利。由于作为担保标的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债权人就此物行使权利无需通过破产程序。别除权具有三个特征几把受频临罪:第一,是担保物权的权利人对破产财产所享有的一种权利。第二,这种权利的剧事概述附市含飞行使以担保标的物为限。第三,这种权利的行使不依据破产程序,权利人可在破产程序之外,可以通过民事执行程序行使权利,随时对权利标的物行使权利,不受破产程序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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