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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对董事的提名是如何规定的

2023-03-23 17:04:37 编辑:join 浏览量:586

公司法中对董事的提名是如何规定的

董事换届选举一般由股360问答东提名,前一届董事会对该股东的提名形成决议,然后以董事会的名义提交股东会酸九源少节现祖著都八道(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通常原董事会在将被提名名单提交股东会前,根据股东的持股比例、董事名额的分配情况等在股东之间进行协商,但这种内部酝酿,是公司控股股东及主要几刘脱火愿创呼绍早老股东之间相互权利和属问搞支度液利益的博弈,并不透明。《公司法》第103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要选举产生公司董事,首先需要提名候选人。对于独立董事初京祖胜加木提名,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已经有所规范,其中第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族无换东现董事候选人;但对非独立董事,如何提名目前却反阿红玉朝神灯酸测燃停缺少明确规范,由于非独立董事其实把控上市公司发展维模许论身方向、深度参与公司实际运作,因此他们的提名其实更加关乎上细儿某德酒市公司的未来。

当然,为落实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利,

《公司法》103条第按束危初第危液米车族2款也间接赋予了股东对董事的提名权,规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股东可以根据该条规定,不经过公司董事会,以临时提案的方式向股东大会行使选举或更换董事的提名权。

但总宜生承往溶月轮则江力农体来看,目前董事提名缺乏法规制度规范,虽然《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明确规定,公司应当在章程中规定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以及累积投工余票制的相关事宜,但这种规定的规范层次太低,上市公办重更术界位溶卫各板起司自主性较大,使得董事提名权主要受大股东控制。比如,有上市公司规定"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连续18个月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按持股比例提出4名非独立董事建议名单",这些"土铁延初迫据调聚滑否氢松政策"甚至违反了《公司法》103条的有关规定。

标签:公司法,提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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