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市有家长举报,说幼儿园老师在午休的时候,把双脚压在自己的女儿身上。随后幼儿园进行调查,警方也介入调查。事情属实,警方对老师进行拘留处理,校方对老师进行解聘处理。这样的行为,应该属于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不会被判刑。但是相应的罚款、行政处分、警告,都是必不可少的。
佛山有一家幼儿园,老师为了保证孩子午休,居然在孩子床上,把双脚压在他们肩膀上。对此家长无法容忍,直接选择报警。在经过调查之后,发现这件事情属实。是否为了让孩子入睡,已经不再重要。这样的行为,涉及到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派尘胡,是幼儿园和家尘拦长所不能允许的。现在老师被依法行政拘留,教育办公室对老师做出解聘处理。好在幼儿园处理及时,双方已经达成谅解。
跟幼儿园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很多,比如说《幼儿园管理条例》、《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托幼管理条例》等。里面都有对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幼儿,进行处罚的条例。条例内容大多数是教育部门警告、罚款兄携,或者说给行政处分。从这件事情上来说,老师的行为并不是多次。在检查身体的过程中,孩子也没有受伤。在被依法拘留之后,得到的处罚应该是罚款和警告处分。不过现在老师已经被辞职,恐怕以后所有的幼儿园,都不敢在用他。
生活中有很多特殊的工作,一旦你违反了其中一项规定,可能很难继续从事这一内容。幼儿教师就是如此,一旦你体罚孩子,任何学校都容不下你。就算学校给你机会,家长也不会让你教他们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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