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关于晚婚假的规定
2015年12月27日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表示,当天下午刚刚表决穗返通过的计生法修正法草案对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晚婚假正式取消。
此前的计生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本次计生法修订,将该条款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现有《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枝族信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猛轮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浙江为15天(婚假3天 晚婚假12天)。
符合晚育年龄(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可延长30天产假(女)。
2017年开始晚婚假取消:
按照修正案草案,从2017年1月1日起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标签:晚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