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对地方官的称呼。此词透露着浓浓的官本位思想和旧社会阶级观念。
在封建社会,父母是子女的主宰,同时父母又最疼爱自己的子女,所以父母官就兼具了领导与爱护的两种特点,一个好的地方官应该像爱护子女一样爱护百姓,这就是“爱民如子”,当百姓的权利受到伤害时,官员理应加以维护,这就是“为民做主”。
因此所谓的“父母官”其实是百姓的一种赞誉。
古人为官其先是通过孝廉贤良方正等名目的举荐,后来主要通过科举考试,一旦成为朝廷的命官,出于避嫌的原因,常常是异地为官。这样就离开了家乡父老。而那些朝中的大官,除悔并碧了本身祖籍就在京城的,大多数人父母都在地方,所以这些人对那些家乡的官也称之为“父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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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官:官本位思想和旧社会阶级观念
1、“官本位”以是否为官、官职大小来评价社会地位。
“官本位”把所有职务职称、个体身份、地位都相对应于或折合成一定级别的官阶,并以官阶定尊卑、高低,而不以真才实学、对社会的实际贡献来衡量个体的价值,形成了“万般皆下品,惟有做官高”的社会心理。
由此造就一种对权力、官位、官员的崇拜和敬畏,进而导致长官意志、权力至上观念和依蔽段附意识及其现象盛行。在一些地方,官职可以衡量:政治待遇、社会名声、经济收益、工薪多少、住房大小、专车档次,等等。
2、“官本位”是以“官”的意志为转移的利益特权。
作为一种意识层面的现象,“官本位”也反映了一定阶层的利益需求。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官本位”意识浓厚,就是因为有“官”就有利,或者可以“官”谋利。
有的领导干部视党和人民赋予的职权以及自己的地位、影响和工作条件为既得利碧举益,不是用这些职权和条件来为党、为人民更好地工作,而是把从政看成是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的工具,想方设法追逐对公共资源的特权,捞取自己的特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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