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最近发生了猴姑把猴头菇告了的事件,这一次猴姑茄昌像猴头菇商标索赔50万元,是一种维权的行为,因为猴姑和猴头菇本来就是两个不同的物种。猴头菇是一种植物,而猴姑属于一种动物。而江西集中集团研究出的猴头菇饼干取名为猴姑饼干,虽然获得了商品市场的认可,但是猴头菇饼干又或者是猴姑饼干,已经与江中集团形成了一些联系,所以说后起诉猴头菇来获取50万的索赔是一种维权的行为。
首先我们大家要知道的是,猴姑和猴头菇本来就不是同一个物种,而将猴头菇饼干起名为猴姑饼干,本来就是商业上的一种侵权的行为。同时江西某公司以商标侵权侵诉猴头菇中袜饼干这一个行为本来就是属于一种维权行为,因为我们不能滥用商标,不能够随意的将他人的一些名片贴到自己身上,所以说这一次起诉的行为也是更能够体现出权利的维护。
同时我们要知道现在大家维权意识是非常的强的,在明明知道两种并不是同一个物种的情况下还以此命名,这明显就是非常直白的侵权行为,这样的话,对于我们市场上的合法营销以及同行之间的竞争力是没有帮助的,反而会营造一种非常恶劣的市场环境,所以说这一次起诉也是对于自身维护以及自身权益的坚持,还有就是为市场营造出一个合理的氛围。
猴姑把猴头菇告了,不仅仅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且向该商标索取50万的赔偿款,这是一种维权行为,希望有关部门以及相关的企业产业能够严重坚守维权和合法权益,不要随意的侵犯他人的版权和权益颤培扒,那样的话给自己带来的只有麻烦。就一定要注重维权行为,当他人侵犯我们的权益时,我们要勇敢的站起来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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