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达尔均衡是1919年瑞典经济学家林达尔(Lindahl)提出的。林达尔均衡是公共产品理论最早的成果之一,林达尔均衡模型实际上是在维克塞尔工作基础上建立的,林达尔认为公共产品价格并非取决于某些政治选择机制和强制性税收,恰恰相反,每个人都面临着根据自己意愿确定的价格,并均可按照这种价格购买公共产品总量。处于均衡状态时,这些价格使每个人需要的公用产品量相同,并与应该提供的公用产品量保持一致。因为每个人购买并消费了公用产品的总产量,按照这些价格的供给恰好就是各个个人支付价格的总和。
林达尔均衡使人们对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问题取得了一致,即分摊的成本与边际收益成比例。总之,林达尔均衡指个人对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以及它们之间的成本分配进行讨价还价,并实现讨价还价的均衡。
林达尔通过一个新的定价方法来建立起一个类似于私人物品竞争性均衡的公共物品的均衡模型,称为林达尔均衡。在林达尔的均衡中,不是所有消费者面临一个公共的(相同的)价格,而是全部消费者有一个公共的数量;不是总产量在全体消费者之间分配,而是总成本在消费者之间分摊。因此,要尽量使每个消费者面临的价格符合其对公共物品的真实评价(或偏好)。这样就使得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总和正好等于公共物品的总成本。于是生产的约束条件就变成总收入等于总成本。
林达尔均衡的解就是在正常利润为零的约束条件下,使公共产品的定价采取与消费者的需求弹性相关的方式来确定,即依据每个消费者对公共物品的不同评价,分别确定不同的价格。
林达尔均衡的功绩在于从理论上论证了公共物品(包括信息商品)的市场均衡价格原理与私人物品的市场均衡价格原理之间的差异,为进一步探讨信息商品的价格问题找到了强有力的理论
拉姆齐法则( Ramsey Rule )
拉姆齐在政府不能征收归总税的前提下给出了对不同需求弹性的商品如何征税才能做到效率损失最小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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