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市人大代表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进行视察,北京急救中心副主任刘红梅在与人大代表座谈时建议,将搬抬费用纳入急救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和市场服务收费定价相结合的方式,满足患者在急救车使用过程中对搬抬的需求。
刘红梅说,随着城市老龄化的加剧,人们的家庭居住结构发生变化,急救搬抬问题凸显,急救搬抬需求和搬抬供给之间存在矛盾。
北京院前急救曾经实行过一段时间的收费搬抬,既解决了一批人员就业问题,也满足了患者的需求。
但有关部门认为,搬抬患者不属于患者基本医疗需求范围,也没有相应收费标准,随后收费搬抬被叫停。
“在医院,搬抬患者或许不能作为患者的基本医疗服务,但是在院前急救工作中,搬抬、转运患者就医却是急救工作中最基础、最不可或缺的环节之一。”
刘红梅同时介绍,由于目前本市还没有专门的“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因此院前急救服务收费一直以来参照执行的是15年前颁布的《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老的收费标准中,只规定了院前急救的出诊费和急救车费,其他急救服务项目如抢救费、治疗费等只能参照医疗机构中有关的医疗服务标准进行收费。物价管理部门在检查中曾经发现过院前急救服务收费存在不规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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