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死亡指因无法预料的原因、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的事件或行为所造成的死亡。
“意外”是指没有预见到实施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会导致死亡;“非故意”是指不以结束他人或自己的生命为目的。意外死亡可分以下几种。
①灾害死:指因一切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龙卷风、地震、海啸、火山爆发、山崩、雪崩、泥石流、飓风、冰雹、雷击等)、空难、海难等所造成的死
②意外事件死:是由于不能预见的人为事件造成的死亡.并非出于主观动机,包括交通意外、生产意外、医疗意外以及其他生活中的意外。
③自伤、自残致死:出于某种目的对自己施行伤害行为或采取一些不正常姿势,意外地超过了限度而发生的死亡。如性窒息者用绳索悬吊自己的颈项部、电击或用其他方式(如用塑料袋套头)使自己处于一种暂时缺氧状态来获得反常的性快感,有时可能因措施不当或电流强度过大而发生意外死亡。
扩展资料:
非人为故意的暴力造成的伤亡事件.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引起的死亡。现用于当权人为排除异己而进行的暗杀。
意外保险基本保障: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
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分付。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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