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全部公积金首先需要满足提取全部公积金的条件,根据相关规定,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劳动者、非广州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劳动者,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提取全部公积金。此外,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符合支持公积金全部提取的情形后,缴存职工可以携带身份证,前往缴存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应的公积金提取手续。
法律规定: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支持将广州市住房公积金全部提取出来的情形如下:
1、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2、非广州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2、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7、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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