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包公司就是没有固定资产、没有固定经营地点及定额人员,只提着皮包,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人或集体,多挂有公司的名义,也叫皮包商。后来,皮包公司一词用来意指那些从事非法业务和欺诈活动的集团。
皮包公司”是我国市场经济刚起步时许多公司做生意的方式,这些“皮包公司”适应了当时短缺经济条件下人们急于获得货源的心理,将二手、三手信息再“倒”出去而从中获利,因为这些公司对于交易的双方只是起一个“牵线搭桥”的作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皮包公司”最怕两端的客户在交易前见面;又因为这些公司大多有特殊背景,因此被形象地称为“皮包公司”。
缺乏实力的公司,实质上这家公司没有固定资产,甚至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胳膊底下夹个包,这个包就是自己的全部资产,什么假的印章啦假的发票啦全在这一个包里,所以叫做皮包公司。
皮包公司是商业间的一种熟称,也就是这家公司没有真正的资金和人才,只是一个浪得虚名的账户而已,一般他们都是哪家公司付一定的钱或者直接奢帐,把货弄到手转卖到其它一家公司,要钱后在回来付前一家奢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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