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各省采取三权分立法,布政使管行政,都指挥使管军事,按察使管司法。到了后期,各地出现民变,外敌入侵,所以需要统筹管理军事,因此设置巡抚。
最初巡抚并不是分省设置。清代,为了监控地方防止汉族造反则分省设置巡抚,管理一省军民,由提督管理军队,布政使管理民政,按察使管理司法,但是巡抚利用超然地位侵夺了三司很多权力,实际成为一省掌握者。甚至可以正面对抗总督。
布政使也不是一省最高长官。
明朝朱元璋废除宰相制后,同时削夺了中央的中书省和地方的行中书省,这样中央就没有抗衡皇帝的权力了,同时,地方也不在有行省对抗中央了。
废除行省后,朱元璋将地方一省之权力三分,相互制衡,
在省里设有三司,承宣布政使、提刑按察使、都指挥使,第三个负责指挥军事,很少参与地方政治,故很少提及。
布政使管地方行政,按察使管理刑狱、监督百官、考核吏治等,算是检察机关,相当于公检法、纪委。
这样其实也很好,跟现在很像,权力分散,不容易...
明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下令将元代延续下来的行中书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设立布政使和参政使各一人,掌管所辖地区的民政和财政事务,同时布政使还有将中央发布的政令传达到地方的职责,所以叫宣承布政使(相当于现在的副省长及民政厅厅长),洪武十五年(1382年)又将原来的行中书省当中的司法及监察机构分离出来,建立提刑按察使司(相当于现在的省最高法院,省公安厅),设立按察使一人,掌管司法和刑政。又设立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相当于现在的省军区司...
标签:本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