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是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步,得到了广大私营工商业者的积极响应。
在这一过程中,工商业者中的民建成员表现了高度的热情,许多人积极增加企业投资、缴清欠税、归还宕账、认购公债,推动自己亲属和企业其他资方把私蓄、垫款等投资到企业中,有的成员还公开了保密10多年的自动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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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上半年起,随着国家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急剧发展,带动并加速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步伐。到1956年初,在全国掀起了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
公私合营一般是从规模较大的企业开始,当时称作“摘苹果”。1954年12月,中共中央提出统筹兼顾、归口安排、按行业进行改造的方针。到1955年下半年,除继续逐个实行公私合营外,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浙江、四川、云南、辽宁、河南、陕西、黑龙江等省市,开始出现以大带小、以先进带落后的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方式,当时称作“摘葡萄”。
上海有棉纺、毛纺、麻纺、面粉、碾米、卷烟、造纸、搪瓷8个轻工业以及3个冷藏制冰厂共168个工厂,北京有面粉、电机制造、化学制药、机器染布4个行业的75家私营工厂,天津有橡胶、车具等8个工业行业的1 395户企业按行业进行了公私合营。
1955年这一年,全国私营工业中共有3 019户被批准实行公私合营,总产值为7188亿元,占公私合营、私营工业总产值14454亿元的497%,大大超出了国家原来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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