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换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资叫赶果当及时依法处理。
从以下方面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执法:
一要加强够武反农监督检查。督促各地迅速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执法行动,形成强大声势,打击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和走私、非法经营野生动物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要切实强化野生动物分布区的野外巡护和看守。要在野生动物分布的山头、地块、湖区,组织力量加强巡护和看守,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依法制止和惩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损毁野生动物栖息地、干扰野生动物生息背看队率雨设帮请先屋镇繁衍活动的行为,并收缴或清除兽夹、兽套等非法猎捕工具。
三要全面检查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场所,清理整顿非法经营利用全注五川临行为。尤其是对餐馆饭店、花鸟市场、药用野生动物原材料集散地和其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较集中的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经营利用非法猎捕或走翻三专私的野生动物及其产植科维写说利品的,进行清理整顿,并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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