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双打比赛规则
1、参赛要求
乒乓球比赛以一个导师为队,每队由导师一人和所带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数不限)组成。报名导师至少有3名研究生参加比赛,若导师所带研究生数量不足4人,可借外援(本院其他导师的研究生)。每位导师所借外援不得超过1人,每一名研究生只能参加一名导师的队伍,即不能代表两个不同的导师参赛,一旦发现当作作弊,判本局比赛为负。
2.
比赛按导师分队,采用21分制(大球,5分换发球),初赛阶段5局3胜制,采用循环赛制,每小组取前两名出现。复赛阶段7局4胜制,采用淘汰赛制,胜者进入下一轮。每局结束后休息3分钟后进入下一局比赛;
3.
每场比赛各队队员必须轮番上场,换人必须在1局结束后进行,每场5局制比赛中,到场导师上场不得少于1局;每位学生上场不得多于2局。复赛7局的比赛中,到场导师上场不得少于2局;每位学生上场不得多于3局。
4.
关于外援(只能参加一支队伍)
参加比赛的规定:在每场比赛中,外援不得超过两局;且有外援的比赛满足让分原则①
5.
本次比赛不按性别分组,有女性比赛时,满足让分原则②(外援女性不享受性别让分原则)
6.
比赛期间如果导师出差或者没有到场可由学生组队按时参加比赛,
满足让分原则③(与让分原则②冲突的以③为准);
7.
比赛期间,每队人数到场不足4人时不能开始比赛,如果一方老师迟到15分钟以上,可让学生先打,满足让分原则③。集体迟到30分钟或者不足4人情况超过30分钟作为自动弃权处理,且本场比赛分数计为0:3(复赛0:4);比赛过程中如因一方原因致使比赛不能进行,经双方确认后,按另一方获胜处理,比分记为0:3(复赛0:4)。
8.
如果学生不足3人,老师可以共同组队参加,但最多只限于两个老师,但必须保证最后参赛人数不少于6人。
9.
裁判持证上岗,队员必须服从并尊重裁判。比赛过程中出现对规则理解问题,规则解释权和最终裁定权在裁判。
10.
让分原则:
①有外援参加的各局比赛须让对手5分。
②男双
对
混双
从0:3开始;
混双
对
女双
从0:3开始;
男双
对
女双
从0:6开始。
③由于老师出差、未到场(未及时到场)时,可由学生组队比赛,但是必须让对手6分,即比赛从0:6开始。
11.
让分原则可累加计算,但是让分总数封顶为6分,及0:6。
12.
初赛共8组(A、B、C、D、E、F、G、H),每小组前两名出线进入16强;进入复赛后的16强,比赛均采取淘汰赛,并采用7局4胜制;由16强决出8强,8强决出四强,最后决出冠亚军和三、四名。
13.
小组出现规则:按比赛胜负场次排名次,如果场次相同按照净胜局数排名次,如果净胜局数相同,打一场附加赛定出现队伍。
14.
如无特殊情况,每场导师均必须参加。
15.外援参赛,不再按性别享受对方让分。
16.
复赛的对阵情况以及具体安排待定。
比赛细则
1.
比赛前双方老师填好参赛选手名单,比赛发球、选位由抛硬币决定,猜中的一方选择发球,另一方选择占位。比赛开始右侧队员发球,连发五球后,发球队员与队友换位并换对方右侧队员发球。
2.
比赛出现满足让分原则的情况,,及以0:X或者X:0开始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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