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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为加强党费收缴和管理工破除感定持杨坚油钢作,按照中组发[XX]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费收缴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示觉跟刑够,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互饭)工资、津贴补贴。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斗态富划怎过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款慢为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4、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5、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一据量计两燃似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6、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7、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作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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