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聘老师是由区教育局聘的教师,一般是小学教师,这类教师没有正式教师编制,属于聘用制教师。聘用制教师是分长期和短期的,一般待遇都不如正式编制,该单位领导一般可以直接解除与其的合同。工资基本是由该单位向上级汇报后决定。
1. 聘用制教师实行人事代管。区党工委组织部、区教育局负责聘用制教师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人事代理手续。用人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聘用制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 聘用制教师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最低服务期三年,试用期计入服务期。服务期满,如用人学校岗位继续需要,经考核合格的,可办理续聘手续;服务期内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 服务期内可以参加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在编教师的招聘考试,参加公务员和其他事业单位招聘的,需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报考。
待遇。聘用制教师享受事业单位在编教师同等工资、福利等待遇,缴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等。聘用制教师根据相关政策参与学校职称评聘、考核奖惩、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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