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在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的前提下,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比例为10%。
盈余公积是指指企业从税后利润(净利润)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业内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积累。公司制企业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与否由他们的名称就可判断,“法定”必须提取;“任意”即自己决定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提取与否及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盈余情况决定,法律不作强制规定。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的计提基数是净利润,是已经交完所得税的利润形成以后的程序:利润总额——计提所得税——净利润——转入未分配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利润分配。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统一规定必须提取的公积金,它的提取顺序是在弥补亏损之后,按当年税后利润的
10%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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