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是指互联网公司越过运营商,发展基于开放互联网的各种视频及数据服务业务。
OTT 在通信行业是非常流行的一个词汇,这个词汇来源于篮球等体育运动,是“过顶传球”的意思,指的是篮球运动员(player)在他们头之上来回传送而达到目的地。即互联网公司越过运营商,发展基于开放互联网的各种视频及数据服务业务,强调服务与物理网络的无关性。
全球各国运营商都已将Skype这样的OTT公司视为头号敌人,因为Skype公司从电信运营商处以很便宜的价格租赁带宽,然后用网络电话包月套餐盈利,却对电信运营商的语音和视频业务形成了巨大冲击。
扩展资料:
电信运营商对待OTT业务有以下三种态度:
1、封杀OTT应用
就比如韩国通信委员会批准了韩国移动运营商们的相关请求,从此以后,韩国移动运营商们将可以向OTT语音服务提供商收取费用,也可以“掐断”OTT语音流,不向OTT语音服务提供商开放网络。
2、与OTT合作
和记3在2006年为用户免费提供Skype服务接口,2007年和记3和Skype合作开发了Skype电话,随后又合作推出了升级服务。
3、OTT业务与OTT服务商争夺用户
西班牙运营商Telefonica在iPhone和Android平台上推出TuMe服务,允许用户发送免费的话音、文本服务、照片、视频以及免费将自己的位置发送给朋友。法国运营商Orange也推出了名为Libon的OTT业务,与Skype和Google Talk类似。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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