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条约 1842年8月29日 1.中国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港口;2.割让中国领土香港;3.中国赔偿二千一百万。
二、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1843年7月22日 进一步规定了英国帝国主义在华的特权:1.压低中国关税,规定进口税率5%;2.允许外国兵船停泊在中国通商港口;3.准许英国在“五口”租界。
三、望厦条约 1844年7月3日 又称《五口通商章程》。条约使美国取得了英国《南京条约》同样的特权,并又规定:扩大领事裁判权,允许美国兵船自由出入中国通商港口。
四、黄浦条约 1844年10月24日 即《五口贸易章程》,使法国除取得了英、美在中国的同样特权外,还增加:1.允许和保护在通商港口建造天主教堂和坟地;2.取消清政府对天主教的禁令,发还教堂。
五、中英天津条约 1858年6月26日 1.英国公使得驻北京,并在通商港口设领事馆;2.增开南京、台南、汉口、九江等九个通商口岸;3.英国人可以往内地游历、通商;4.英国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往来;5.中国给英国赔偿白银四百万两等。
六、中法天津条约 1858年6月27日 使法国除取得英国上述特权外,又规定:1.允许天主教入内地自由传教;2.法国兵船可以在通商口岸停泊;3.中国给法国赔款白银二百万两。
七、中俄天津条约 1858后6月13日 主要是:1.允许俄国在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南、琼州七口通商;2.准许在中国设领事,并派兵船在通商口岸停泊;3.准许俄国教士入内地自由传教;4.日后中国若给其它国家以通商等特权,俄国得一律享受。
八、中美天津条约 1858年6月18日 主要是:1.美国公使驻北京;2.增开潮州(汕头)、台南通商;3.扩大最惠国待遇等。
九、瑷珲条约 1858年5月 主要是:1.中国将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的大片领土割让给俄国;2.乌苏里江以东至海的中国土地改由中俄共管。
十、中英北京条约 1860年10月24日 又增加:1.开天津为商埠;2.准许英国招募华工出国;3.割占九龙司地方一区;4.增加赔款为八百万两。
十一、中法北京条约 1860年11月2日 又增加:1.开天津为商埠;2.准许法国招募华工出国;3.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土地,建造自便;4.增加赔款为八百万两。
十二、中俄北京条约 1860年11月2日 增加:1.中俄共管的乌苏里江东至海的大片中国领土划给俄国;2.规定蒙、新西北边界,割占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的大片中国领土;3.开放喀什噶尔为商埠等。
十三、中葡天津条约 1887年12月1日 主要是:1.允许葡萄牙永驻澳门;2.同样享受英、美等在中国的特权。
十四、伊犁条约 1881年2月24日 主要是争夺伊犁河流域的中国领土,并将兵费增为九百万卢布。
十五、马关条约 1895年4月17日 主要是:1.中国承认朝鲜由日本控制;2.日本强占台湾、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3.赔偿日本军费二亿两;4.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5.允许日本人在各通商口岸任便设领事馆和工厂;6.日军占领威海卫,俟赔款付清后才撤退。
十六、辛丑条约 1901年9月7日 清政府与英、美、俄、德、日、法、意、西班牙、奥地利、荷兰、比利时十一国签订。主要是:1.中国赔款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还清,年息四厘,本息合计达九亿八千多万两;2.将北京东交民巷划为外国使馆区,中国人不准居住;3.拆毁大沽炮台及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外国军队驻扎北京和从北京到山海关沿线的十二个重要地区;4.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与诸国仇敌”的各种组织,违者处死。5.各地官员如发生“伤害诸国人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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