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和平,男,1963年生,陕西省大荔县人,著名宪法学家,教授,博士生导师。 曾任青岛大学法学院院长、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带头人。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际宪法学协会理事、山东省宪法学研究会顾问。乌克兰哈尔科夫大学兼职教授。1998年9月至1999年9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2005年2月至5月,英国牛津大学法学院高级研究学者;2008年1月至7月,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2012年3月至9月,瑞典隆德大学高级访问学者。 出版著作教材21部,在国内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88篇,获国家级、省部级、校院级奖励24项。主要研究领域:宪法学原理,中国宪政改革问题,中亚国家宪政制度,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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