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选举,就是候选人多于应选人的选举。差额率应该是被差掉的数量除以应选人数。
例:8个候选人,9个候选人,那么差比是1/8*100%。差额率必须按百分比计算,否则单词不存在。如果(整数1000)人在选举中投票,两个人被投票(A,B)。A被投票510,B被投票490。然后使用510-490=20票。a和B的差是20票。两者之差是2%。
扩展资料:
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
竞争选举,即“平等选举”的对称性,又称“不平等选举”,是指候选人数量超过应选候选人数量的选举。在中国,竞争选举制度是由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的。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以8.3%的得票率,提名221名中央委员候选人,其中204名实际选举产生。中共中央候补委员提名183人,实际选举167人,提名率为9.6%。
参考资料来源:
差额比例计算:根据我国现行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差额比例计算如下:
1、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实行差额选举。具体的差额幅度为,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2、人大常委会主任、秘书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乡、民族乡、镇的人大副主席,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至3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
扩展资料:
差额选举有两种方式
1、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2、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差额选举比例计算如下:
1、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实行差额选举。具体的差额幅度为,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2、人大常委会主任、秘书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
3、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乡、民族乡、镇的人大副主席,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至3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
扩展资料
差额选举有两种方式:
1、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2、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3、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1除以11.
因为候选人是始终会变的,而常委人数是不变的。
所以用差额/固定的人数才有比较的意义。
当然是算小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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