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4日,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下发《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经部门联审和专家评审,同意将江苏、安徽两省和北京通州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根据方案,通州将推进积分落户政策,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申请落户。
通知指出,综合考虑申报地区的工作基础和试点工作方案,兼顾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城市(镇),确定在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开展试点。2014年底前开始试点,并根据情况不断完善方案,到2017年各试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通知指出,试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以及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长期租房也纳入积分
北京市通州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点中提出,到2017年实现9万外来常住人口和本区农民市民化,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基本构建并运转良好。试点区70%以上的工业大院实现集中集约利用,初步建立适应新型城镇化的投融资体制和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到2020年,初步建成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集体建设用地统筹利用、跨区域生态合作共建和城镇化融合发展为特征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区。
方案提出,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和城镇化发展的需求出发,重点推进外来常住人口和本区农民市民化。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中心任务,以创新投融资体制、统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综合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支撑,全力推进试点工作。根据不同人群分别建立成本分担机制。
方案还提出,北京市通州区将推进积分落户政策,制定通州区积分落户试行管理办法。面向通州副中心建设,统筹考虑城市运营管理保障及产业发展方向,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申请落户,为北京及国内其他特大城市户籍制度改革提供经验。二是强化居住证积分与公共服务待遇挂钩。
外来人口可实现市民化
通州还将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一是外来常住人口市民化成本。主要针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未享受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外来常住人口提供与城镇居民同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按照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试点期内拟推进6万外来人口市民化。政府承担由于外来人口市民化带来的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资源的扩容以及基础设施新建和改扩建等方面的支出。企业负担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成本。个人承担社会保险、保障性住房租金等成本。经初步测算,外来常住人口市民化成本约为10万元/人。
二是本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在全区范围内,选择典型乡镇,试点期内解决3万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农转居问题。通州区政府主要承担交通、市政设施、义务教育、医疗等设施建设费用以及就业培训支出等。企业或村集体承担农转居人口的社会保险、就业补助费用等成本。个人承担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子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等资金。经初步测算,本区农业人口市民化成本约为25万元/人。
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方案明确,将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体制,设立规模为200亿元的通州新型城镇化政府引导基金,政府出资20%,其余资金通过市场机制解决。
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及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放宽准入,完善监管。此外,还将探索金融机构支持城镇化建设的新模式,鼓励金融机构为通州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合理贷款支持。
根据方案提出的目标,到2017年,通州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6%,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5%;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8%,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4.2%。
到2020年,初步建成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集体建设用地统筹利用、跨区域生态合作共建和城镇化融合发展为特征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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