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1.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必要的生活补贴。其中生活补助每年7200元/人,按月发放;交通补并大哗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省会城市和服务省省会城市之间的距离划分为不同的等级确定,按年发放;志愿者保险由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志愿者体检费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1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全国项目办一次性拨付给招募省项目办,由省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分配。服务期间,享受往返于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与服务地之间每年4次火车硬座票半价优惠。对于上学期间办理助学贷款,服务期间还贷确有困难的,各高校应积极协调银行等有关方面,为其展期还贷提供帮助。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3.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4.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5.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仿雀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6.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7.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五四青年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绝行少年消除贫困奖等奖项的参选。
标签:服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