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半费或免费待遇。干部家属临时来队治病,应根据统一定价分别按直系家属半价、非直液亏系家属全价收费。临时来队的干部、战士的父母、爱人和未独立生活的子女患急病,由医生证明,经团以上单位批准者,可免费治疗。
2、医疗包干待遇。在部队驻地所在县、市结婚,不符合随军条件的军队干部迟手的爱人和子女,可以在部队办理半费医疗包干;符合随军条件,但在原籍居住的军队干部爱人、子女持团以上单位证明,到当地军队医疗部门办理医疗包干。
3、领取医疗补助费。干部家属居住的地区没有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医疗包干的,由干部所在单位按月给其妻子及子女发医疗补助费。每人每月44元。
享受免费医疗的家属:
1、牺牲、病故军官、文职干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随军的、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配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子女,和经组织批准投靠供养(指无经济收入、无独立生活能力、无其他人供养、只能来队投靠者,下同)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
2、军官、文职干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的配偶,在码埋嫌1949年9月30日前参军,现为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随军家属;
3、随军居住西藏的军队在编人员、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家属;
4、临时来队(指按规定期限内享有探亲假的人员,下同)的军人配偶、子女、父母,无经济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费、劳保医疗患急病、经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批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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