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广告的收费模式如下:
1.千人印象成本(Cost Per Thousand Impressions,CPM)收费模式。CPM模式只按实际的访问人次收费,这样可以保证广告主所付出的费用与测览人次直接挂钩。
2.每千次点击成本(Cost Per Thousand Clickd-Throughs,CPC)收费模式。
3.平均点击次数收费模式。按一段时间内,一个网页上某个链接点被点击的次数收费。网页上的每一个广告、链接点都能被点击,所以网页上的点击次数是多个广告或其他链接造成的。因此,用一段时间内网页上的点击次数来计算广告的价格、统计网站的点击流量是不准确的,这是一种粗略的算法。广告主在使用这个标准时,应与相同条件下CPM方式作一个比较,看哪一种定价标准更合算。
4.每行动成本收费模式。这是广告主为防范广告费用风险采用的一种模式,即广告主在广告带来产品的销售后按销售数量付给广告网站较一般广告价格更高的费用。
5.其他收费模式。一些网络广告服务商还采用按月固定收费的模式,如国内许多网站推出的以租用硬盘空间方式,按"XX元/XX兆月"方式收费。
广告合同赔偿违约金比例不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在百分之三十之内的违约金比例属于合法的范围之内,如果违约金的赔付比例过高或者过低,可以交由法院进行裁定。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广告既可以是承揽合同,也可以是代理合同。要看广告合同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区分广告设计、广告发布等具体类型。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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