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高中生死在厕所内学校有监管不当的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只有16岁以上,并且还有自主收入的人,才能被视为完全民事责任人,而这位女高中生仅仅是高一,她在学校内出现这样的意外,学校要负有管理缺失的责任,并且还要赔偿家长。
一、女高中生死在厕所
这位学生的家长突然接到学校的电话,得知孩子在学校出了意外,等他赶到学校的时候并没有见到班主任,而是其他的老师。家长得知已经拨打120,孩子正在被送往医院,然而家长看到了进入学校的殡仪车,当场就昏了过去了。后来家长一直没有见女儿最后一面,从孩子的叔叔和姑姑的口中得知,孩子的死因是心脏有两处刀伤。而第2天学生的班主任在家长群中表示学生大概是死于自杀,虽然此时警方还没有出具调查结果。
二、女孩的死因
据女孩班主任所说,警方在寝室找到了类似遗书的文字,并且还调查了很多学生,很多学生都说女孩有自杀的倾向,并且案发现场的刀正是女孩所有。
三、案件真相
高中基本都是住宿,这个女孩也是一直住在学校,女孩还有一位姐姐正在读高三,姐妹俩人一直一起活动。而据女孩姐姐所说,妹妹一直没有自杀的倾向,看起来没有任何问题,并且根据厕所附近的监控,女孩是蹦蹦跳跳进入厕所,不像是要自杀的样子。还有一点家长也非常疑惑,就是一个自杀的人基本不太可能往自己心脏上捅两刀,再加上学生家长一直没有见到班主任和校长,家长对于校方的回答非常不信任,认为这个事情一定另有原因,而真正的答案要等警方的进一步调查才能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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