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从一开始就排除几个不可能的后现代主义定义。第一,后现代主义不是一个风格概念。那种认为后现代主义是一种风格的观念,之所以不能成立,乃是因为,不管以什么样的风格术语来界定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人们发现两者其实难于区分,或者,后者只不过是前者早已拥有的某些风格的强化或变调而已。人们早已指出哈桑关于后现代主义的那些区别性特征(如“不确定性”、“内在性”等等),根本不能成立。以风格或语言来界定后现代主义,还会导致某个作品的某些部分是现代主义,另一些部分则是后现代主义的荒谬结论(例如认为《尤利西斯》的意识流部分是现代主义,而其戏拟或滑稽模仿部分则是后现代主义,又比如认为埃森曼的建筑语言是现代主义的,但其空间却是后现代的,等等)。正如查博特(C. B. Chabot)所说:“我们对现代主义缺乏一个充分的、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理解,使得许多为后现代主义所作的论辩变得似是而非,许多被冠以后现代之名的东西,都直接来自早先的〔现代主义〕作家。”1)
后现代主义是在现代主义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是非理性的,人本主义,历史主义,隐喻主义,装饰主义的结合,她多样,多元共生代表的建筑师是詹姆士.斯特林,罗伯特.文丘里
代表建筑,波特兰大厦,新奥尔良广场,伦敦国家美术新馆
后现代主义是一场发生于欧美60年代,并于70与80年代流行于西方的艺术、社会文化与哲学思潮。其要旨在于放弃现代性的基本前提及其规范内容。在后现代主义艺术中,这种放弃表现在拒绝现代主义艺术作为一个分化了文化领域的自主价值,并且拒绝现代主义的形式限定原则与党派原则。其本质是一种知性上的反理性主义、道德上的犬儒主义和感性上的快乐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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