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有法律,大家就要遵守法律,依法办事。
我不认可这种方式的讨债行为,学法律的老师都会教导大家,以后一定不要做非法的事情,合法的钱都挣不完,没必要犯法。
虽然讨债的目的可能是正当的,确实有老赖欠款不还钱,但非法讨债的行为照样给社会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如果容许此类行为的蔓延,正常的社会秩序会被打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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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从古至今,中国法则原则上一直遵循:“天子犯法与民同罪。”在法律法规更加健全的当今社会,为什么还会出现并存在一定时间的黑社会势力、村霸、大妈涉黑团等等民间恶势力组织?首先,是我们的法律法规还不是非常健全,多数情况下是出现问题才去起草完善,给某些邪恶的人和某些邪恶的组织钻了漏洞,打起法律法规擦边球,进行害国祸民的犯罪行为。其次,因为当前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执法人员和执法部门不能正常依据依法办案,案件归属管理部门不明确,导致踢皮球状况长期存在,案件归属不明确的情况下,甚至会让许多执法人员和执法部门逐渐养成“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最后,我们国家一直以来奉承孝道~~“百善孝为先”,很大程度上,情已经在左右了“王子犯法与民同罪”的社会法律法规,甚至,在许多人的思想里面,情已凌驾在法律的上面,而不是法律大于一切;当一个国家和社会,情大于法,那就有无限的病态存在并出现;当一个国家和社会,法大于情,就不会出现太多的冤案和恶势力组织;当然,情大于法与法大于情,都离不开个人自我约束意识和自我约束行为的养成。最重要一点:“当今社会出现“大妈涉黑团”,引用一句三字经(养不教,父之过。)那大妈违法犯罪,作为子女是不是应该担负监管失职责任?毕竟,当子女还未到18周岁的时候,父母是子女的监护人,出现任何情况,监护人都要承担责任;反之,当父母已经到了一定年纪,作为子女,同样是父母的监护人,一样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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