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答吧!我认为凶手有两种可能:
一是最后一个跟她拍照的,理由有:
1、生前见过四个人,说明是活着见到了这四个人;
2、既然是活着见的,说明她跟那四个人拍照的时候她还没有死亡;
3、第一、二个人的表情较木讷,不太丰富,衣着有点青涩年代的严肃,这个年龄段表现出来的特有特征;第三个人,虽然看起来像混混,但他表情自然、轻松、吐舌头。还有,运动背衫穿在混混身上是少见的,这些几乎看不出任何破绽;第四个人,留了长发,基本可以判定他是很清闲的人,而且不爱收拾自己。虽然戴了副眼镜,给人一种斯文性格的误导。大家可以仔细看看他的上衣上的图纹----一个被束缚的萝莉,表情痛苦,膝下一堆玩具乱七八糟。一般正常的人是不会印上这个图案,只有心理不太正常的人才会穿上它。从心理的角度来讲,他有最大的作案嫌疑-------虐待。
4、另外一种可能,大家再看一下图片,图中1、2、4号("Z"字顺序)很有可能是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期与这个小女孩合的影,图片中他们的上衣几乎都是一种颜色的,照相的姿势也是一致的,且小女孩的姿势从1到4一直都没变。假设1、2、4号身份的推断成立,说明后面的相片要么是合成的,要么是跟模型在合影,实际上在第一张图之后或者之前就已经被害了。如果凶手就在其中,第1号的嫌疑最大。反之,就是摄像师,相片是他提供的,目的已经很明显。
总结一下,
第一个人
可疑虑略低,可疑点在于蹲姿,姿势不是关键?错!这四个图片都有一个隐藏因素,那就是她在拍照,但“生前见过的四个人”说明没有拍照者,那相机是自动拍照。既然是拍照,那么他把膝盖遮在前面可能是挡住他的部位的反应,不过即使可能是这样,也不能说明他就是凶手。
亮点1:自动拍照
第二个人:可疑率浮动很大。首先感觉和其他相比他最正常,也正是因为这点,他暴露了他就是凶手,为什么?我等会儿解释,先请大家关注他的表情和其他人的不同。
第三个人:那种姿势是可以马上把女孩扑倒的,但从犯罪心理学说,没有人会在知道自己留了证据后马上犯罪,所以不可能他顺势作恶。但作为混混的身份,犯罪率起码是有的。
第四个人:衣服上的萝莉图案暴露了他的喜好,但可疑率却不是100%。为什么?如果是他,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他忘了自己衣服的图案,并和小女孩拍了照,给了自己最大的嫌疑空间;第二,如果是他,那么他会一直盯着小女孩,除非精虫上脑,不然他不会知道自己是最后一个陪她拍照时还仍然去犯罪。
好了,关键点来了,从犯罪学上说,四个图片,从顺序上说,第一个和最后一个是容易首先被怀疑的,第三个的穿着又是容易被怀疑,唯独第二个不容易,这案子除非罪犯是傻逼,如果不是,那就是二号位。你们发现了没,二号就是高智商的外表,而三号四号都是一般青年的样子,既然如此,二号的犯罪率反而有,另外,当一个人准备对小女孩动手时,想着要不要动手,怎么动手时要拍照了,那么他的表情是不会笑得那么轻松的!!!!!有木有!!二号的表情!!有一丝笑意,但更多的是严肃。而四号也是咧笑,但他还闭一只眼来装样子,想犯罪的有心情想到这事?
无论是一号还是三号,他们的证据都不足以完全证明他们是罪犯,四号和二号才是,但从犯罪心理学上说,二号的几率,无论从拍照顺序导致的被怀疑顺序、表情等等说,都是隐藏的高。
如果这个题目只是玩一点内涵,那么是四号无疑,如果这题目是脑子不简单的人出的,那必然是二号。
答案是4,个人推理就第四张图片男人穿的衣服有明显图案,而且还是个小萝莉图案!由此推断此人可能有某种程度上的对小萝莉小女生的恋癖情节。
看起来似乎找不到线索,其实很简单,明眼人一看便知道“黄毛”就是凶手。因为黄毛蹲的姿势很诡异,身体重心没落在脚上,如果采取这种姿势,人会向后摔跤,很明显这张照片是假的,是后期PS制作的。
我觉得这张照片是P的,因为小女孩的动作都是一样的,凶手另有其人(我就不信一个人拍四次,动作还都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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