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这个论文题目的人简直就是法盲!
早在1996年颁布施行的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从这条规定来看,赡养人要在生活上照料老年人,就必须常回家看看,如果不常回家看看,就谈不上生活照料老年人。
所以,现在不是讨论把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合理性,或应不应该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的问题,关键是如何贯彻好执行好的问题。
标签:常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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