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由茶树鲜叶加工而制成的绿茶、红茶、紧压茶、花茶等茶类。
1感官指标
具有该茶类正常的商品外形及固有的色、香、味,不得混有异种植物叶,不含非茶类物质,无异味,无霉变。
2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下表。
项目
指标
铅(mg/kg,以pb计)≤
铜(mg/kg,以Gu计)≤
六六六(mg/kg)≤
滴滴涕(mg/kg)≤
2
60
0.2
0.2
3 检验方法
按照GB***-85《茶叶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卫生防疫站,浙江省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8-10-18发布 1989-06-01实施
( 来源: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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