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经由检察院批捕,其委托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批信做准逮捕后,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大小,由公安部门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法定情况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租枝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公安执行逮捕后,案件还没有移交到检察院,这个阶段属于侦查阶段,案件仍然由公安局管辖,申请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应当交给公安局办案人员。刑事案件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就可,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进行审查决定,做出答复。法律也上明确规定了,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况,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形:
资料扩展: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则及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对于下列情形一般不得给予取保候审:
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2、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滑型衡主犯,不得取保候审。
3、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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