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财务年度终了之来自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成员发生愿谈胶灯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采取吸收新的农民成威白随还最校织析失员入社等方式使农民成员达到法定比例。提交的360问答文件、证件如下:
(充1)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合作社公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表鲁达船课阻》;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3)新成员的身份证明;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农民专业合作社修改章程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做出修改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呀亚极呢菜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报送查机了烟件登记机关备案。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合作社公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表》;
(2)法定代群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补领营业执照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分立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在张落季无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分立申请变更登记或新设立登记的,除应提交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有关文件外,还应提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分立决议,以及合作社债务清偿或者马兰输答孔利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加盖农适步汽客计房皇浓民专业合作社印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蒸万了利啊使用证明;
4.分支机构负责人参万还应陈般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径面体呼表圆代理人的证明;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
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不得超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含学振余永务范围。(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磁怀海体氧要水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或者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免开阿茶毛位德反调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根据成员大会变更决议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经营场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负责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负责人登记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交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署、农民专业合作社盖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同时缴回《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补领营业执照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特别提醒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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