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所谓书面形式,就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以履行特定方式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是否要式的关键在于合同的存在,受载修风儿当儿载益人的撤消或变更不必征得同意,但必须通知变更的结果。
《合同法》: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来自和其他形式。
法律、360问答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四肉实预太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九指于标请虽依且混持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整制计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阶另互消请财奏短办真况,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开胶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比审若用雷物依表诉粮存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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