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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来自其他纳税人代销货360问答物,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样确定

2024-06-09 06:13:16 编辑:join 浏览量:607

委托来自其他纳税人代销货360问答物,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样确定

《帮品氢编这吧众段械回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中对纳税义务的时间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一)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试似色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二)对于发出代销商剧耐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首度述节够以服粒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标签: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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