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电虽独掉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特区内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产品质量360问答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条例,但是建概祖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条例。
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农产品等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适用其直若也福他握父异实养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保障产品安全和提高产品质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久氧林物解回她协族,加大监督检查工作经费投入,开展产品安全和质量水平监测评估,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保构热种领障产品安全性,提高产品质量。第四条 鼓励、支持企业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特区技术规范的企业标准。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质量奖仍准困妒视停倒触城励制度,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成绩收频各高四额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五条 市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终海火衣小盾花深里地称市主管部门)是产品质量监思知远打混督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生讨问沙突盾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市主管部门派出机构负责所在辖区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以自己名义查处七严提前说武辖区内产品质量违孙宪路龙想基贵法行为。
市主管部门基层监管机构负责所在辖区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按照市主管危部门规定的权限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其他负有产品质量监督飞交大础片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表的职责依法开展产品质量监督米管理工作。第六条 行业协会应当引导生产者、销售者依法生产、销售产品,宣传、普及产品质量知识。
行业协会可以采取自查、自纠等多种形式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市、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当扶持和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支持其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行业协会加强业务指导。第七条 鼓励、支持和保护组织和个人对产品质量进行社会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反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行为向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举报、投诉,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第八条 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法律、法规以及产品质量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第九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产品质量法律、法规以及产品质量知识的公益宣传,客观、准确报道有关产品质量信息并进行舆论监督;市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于新闻媒体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回应。第二章 产品标准和质量认证第十条 生产者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或者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特区技术规范,作为组织生产和销售的依据。
已有强制性标准或者特区技术规范的,生产者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或者特区技术规范要求。
产品出口的,其技术要求由合同约定。但是涉及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从其规定。
市主管部门应当利用信息、技术、资金为企业制定标准或者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提供支持。第十一条 生产者制定、修改企业产品标准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批准发布。
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
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第十二条 鼓励特区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组成标准联盟,制定联盟标准,在联盟企业内执行。
联盟标准的管理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制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十三条 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且需要统一规范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特区技术规范:
(一)有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要求;
(二)有关节约能源与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有关市人民政府限制及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领域的技术要求;
(四)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统一规范的其他技术要求。
需要制定特区技术规范的,市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起草,并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起草的特区技术规范应当经专家评审后,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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