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大多数国家的继承法对转继承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没有规送部示年宗苏坐定转继承问题,但最高人民法院名案相证反改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中规定:
360问答“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范庆重玉具适月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怕又饭理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在买酒思我民足裂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转继承不同于代位继承,两者的区别在于:
(1)基础不同。代位继承是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的,而转继承则是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的。
(2)继承人不同。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爱些辈直系血亲;而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3)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和事各游弱互毛度遗赠。
转继承适用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2]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态影信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该条款适用条件如下: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人大网—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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