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津涛:二战中,美国拘禁国内10万日裔合理吗?
战时拘禁敌侨是国际法所允许的行为。
美国总统奥巴马和到访的日本首相安倍共同参观了珍珠港亚利桑那号纪念馆,并一同向死者献花
近日,日本首相简笑安倍晋三到访夏威夷,和美国总统奥巴马一起参观了珍珠港亚利桑那号纪念馆,并向死者献花。随后,安倍对珍珠港事件中阵亡的美军士兵和其他二战遇难者表示“衷心和永久的哀悼”。美国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拘禁国内12万日裔人士的历史,也被很多媒体再度翻出来评述,且视为美国战时一项不人道的“罪行”。
其实,二战期间,日本同样在中国建有集中营闭念,关押美、英等盟国侨民,其手段更为恶劣;国民政府亦颁行《敌国人民处理条例》等多项法律,管制国内日、德、意等国敌侨(即敌国的侨民)。
战时拘禁本国敌侨,符合国际法,且是防范间谍的必要措施
近代以来,各国在战时多有拘禁敌侨的行为,现在已得到日内瓦公约规范
近代以来,在战争时期,驱逐或拘禁国内敌侨,是一种通行做法,如1789年美国颁布的《敌侨法》,即授予总统驱逐及管束敌侨的权力。“一战”期间,英国曾要求德侨在7日内退出国境,逾期未出境的成年男子即被统一拘禁;法国则禁止17-55岁男性德侨离境,将他们收容在指定地区。二战爆发后,国际红十字会提议,各国依照1929年签订的《战时俘虏待遇公约》各项规定,保护国内敌侨,得到广泛响应。①
1949年,各国缔结了旨在保护平民的《日内瓦第四公约》,正式规定了战时敌侨的地位及权利。按照公约,战争开始后,参战国国内敌侨有权携带财物离境,不愿离境的敌侨依旧享有和平时期的各项权利。但在对本国安全有绝对需要时,可将敌侨拘禁或安置于指定地点。可见时至今日,在特殊情况下拘押敌侨,仍为国际法所允许。
美国政府对日裔的怀疑事出有因,乃是为保证国家利益而做出的决定
美国管制日裔事出有因。珍珠港事件发生后第二天,《洛杉矶时报》即在社论中称日裔聚居的加州是危险地区,“一切机警而目光敏锐的公民应同军事当局合作,共同对付间谍、颠覆者等第五纵队分子”。其实美国军方对日裔的怀疑由来已久。因日裔大都聚居在夏威夷及美国西海岸,以至美方一度猜想日本政府可能希望通过日裔控制夏威夷,怀疑日裔落户在西海岸海军基地附近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意在战时协助日军。②
事实上,日本政府也确曾在日裔美国人中扩大影响,发展情报人员。如外务省在Nisei(指第二代日裔美国人,他们大都拥有美国国籍)中招收30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的青年,许诺毕业后让他们做外交官。在选拔中,英语论文题目包括《关于东亚新秩序》,并要求使用打印机答题——方便以后监听广播时做记录。后来这些Nisei很多进入外务省无线电室,负责监听欧美盟国的广播;战时对美军的欺骗性宣传广播,如著名的轿咐困“东京玫瑰”等,也都是由Nisei任广播员。麦克阿瑟率军占领日本后,曾清算过一些Nisei的叛国行为。③
在管制国内日裔的同时,美国还帮助南美国家驱逐日裔人士。1940年后,秘鲁盛传诸如“日本人走私武器”“日本人的花店里藏着8000挺机枪”之类的消息,秘鲁官方甚至向美国提供情报说,1942年初,日本人尝试收买秘鲁士兵,从事间谍活动。被这些信息误导后,美国副总统华莱士向罗斯福汇报,“有可靠情报显示,秘鲁的日裔将袭击……战略据点,从而破坏美国正在那里建造的重要基地”。④战时状态下,这些情报引起美国政府的重视。为防患于未然,美国加大了对日裔人士的管控。
国民政府也在战时对日侨、德侨、意侨进行监控
战时国民政府对敌侨的管制尤为必要。日本人同中国人外貌极为相似,极易充当间谍。1938年6月,广东省一名新兵被发现举止异常,后经调查,发现这名新兵乃是日本间谍,通过假冒壮丁,混入军中服役,寻机窃取军事情报。此后,国民政府制定《关于鉴别日本人方法的训令》,称日本人“躯体上截长而下截短”“不能发出中国国语之‘两’字”等。⑤
德国、意大利侨民亦被国民政府特殊监控,防止他们从事间谍活动。如1944-1946年,昆明市警察局立案16起,对境内一些德籍职员、传教士进行明察暗访,一一排除他们的间谍嫌疑,对防止军事情报泄露,起到一定作用。⑥
重庆的美国大使馆遗址
同为对待敌侨,日本采取的手段,比美国恶劣得多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美国曾拘禁10万日裔,但至1942年10月,已开始改变拘禁政策
日本偷袭珍珠港前,美国已经在为战争做准备。1936年,按照罗斯福的指示,FBI开始编写危险人员名单,其中包括相当多的外侨;1940年,国会通过《国家外侨登记法》,要求所有外国公民登记指纹,不允许持有火器、炸药及无线传输装置;日裔组织则按危险程度分为ABC三类。因有此类准备,战争爆发后,美国即刻启动战时机制,珍珠港事件当天即拘押了几千名外国公民,其中737名为日裔。至1942年1月,FBI共逮捕日裔5534人、德裔4769人、意裔2262人。此时被捕的日裔主要是一些组织的领导者及日语学校教师等。
在军法及公众舆论压力下,罗斯福在1942年2月签署9066号行政命令,使所有具日本血统的外侨及美国公民都必须在战时需要的名义下,迁离美国西海岸。随后10万日裔人被迁移到各州的重新安置中心,这些地方条件很差,“就像关着指控的罪犯,并用铁丝网隔开,他们(日裔)涌进了仅保证最低安全的监狱一样濒危的木结构的兵营,而且一个家庭只有一个屋子,那里除了窄床和灯泡外没有任何家具,还得吃恶劣的食品,享受不充足的医疗条件和学校教育”。这给日裔侨民、公民留下很大心理创伤。
至1942年10月,美军已在太平洋战场上夺回主动权,日军登陆西海岸的可能不复存在,同时美国政府也意识到,继续拘禁日裔人士,剥夺他们的自由,并不妥当。遂开始逐步允许一些日裔人士离开重置中心,去工作、上学,乃至参军。战争中,约有1.8万日裔美国人参军,他们获得了3600枚紫心奖章、810枚青铜星奖章、342枚银星奖章等。⑦
美国的重置中心里,日裔人士在领取食物
日本在中国也建有敌侨集中营,关押并残酷对待英美人士
战争中,日本也拘禁美英等国敌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占领上海租界,宣布美国、英国、荷兰、比利时等16个国家的公民为敌侨,年满13岁者需佩戴红色臂章,上写字母代表国籍,不许进入电影院、舞厅等娱乐场所。当时上海有美国人1369人、英国人5865人。1943年1月,日军在上海设立8个集中营,拘禁了约5258名敌侨。
在战争最激烈时,日军曾将一些老幼多病的敌侨迁移至杨树浦(集中了日军主要的军事及工业设施),以阻止美军对那里进行轰炸。美国对此提出抗议,指日本政府违背遵守《战时俘虏待遇公约》的承诺,不仅使“关押人员受到了残酷待遇”,还被置于危险境地。⑧这种做法,相对于美国,显然要恶劣得多。
滞留中国北方的盟国侨民被日军拘禁在潍县的乐道院中,先后关押过约1600人。潍县集中营制定有严厉规则,如新西兰人毕大卫回忆,“无论刮风下雨,不管你是否有病,必须准时排队点名,还要用日本话高声向站在队伍前面的日本看守报数,声音小了,就要被骂,还得重来”。至于饮食,1943年集中营设立初期,还能吃上绿豆饭、面包等,满足需求,但到1944年日军陷入困境后,饮食供给已成问题,被关押的外侨只有含泥沙等杂质的发霉高粱面可吃了。1945年,美军攻占乐道院,解救了这些外侨。⑨
美、日之间还曾互换敌侨,珍珠港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天,美国政府通过瑞士提议:“日本政府是否愿意在原则上,交换日本领事官员和外交官,以及被封锁在美国的日本重要人士,由此来换回美国领事官员和外交官,以及在日本、中国被封锁的美国公民。”美国估计,被日本拘禁的美国人约有6000名,双方通过1942-1943年的两次交换,使2700名美国人、300名美洲其他国家人和3000名日本人各自回国。这些被换回日本的人中,有一部分来自重置中心,他们宣称自己效忠日本。
美国已向日裔道歉、赔偿;这些日裔在战后加速融入了美国社会
对于美国撤离日裔人士,将他们隔离起来的做法,当时即引起很多反对的声音。在最高法院以6:3确认以上做法在军事上是必要之举时,持反对意见的大法官仍明确抗议,认为拘禁日裔美国人的行为是对宪法权利的侵犯,且带有种族主义的丑恶污点。1948年,美国国会通过《美国日本人重新安置索赔法》,开始修正战时特殊政策。
1976年,福特总统发布文告,为当年的日裔平反,称“那时的撤离是错误的,美国日裔那时和现在都是忠诚的美国公民”。1983年,一项调查报告指出,“9066号行政命令的颁布并非出于正面的军事需求,且此后的各项决定也费受迫于军事条件,造就这些决定的明显的历史原因是种族歧视、战争的狂热和政治领袖的失误。”至1988年,里根总统签署法案,为仍在世的曾被拘禁者提供12.5亿美元赔偿。
战时的拘禁政策,让日裔损失了财产,且受到身体和心理的创伤,但也并非毫无积极作用。一方面,战前这些日裔与美国社会仍存在很大的隔膜,这也是美国政府对他们难以放心的一个重要原因,大多数日裔在拘禁过程中证明了自己对美国的忠诚,逐渐打消了美国社会对他们身份的疑虑;另一方面,撤离和拘禁过程中,很多日裔家庭切断了和日本的联系,在重置中心里的日本孩子,接受的是完全的美式教育,加速了这一群体融入美国社会的进程。⑩时至今日,日裔已成为美国公认的“模范少数族裔”。
潍坊集中营遗址
注释
①胡永龄:《战时国际公法》,中华书局1947年,第84、87页;②⑩宋青青:《二战期间的美国日拘留营研究》,郑州大学2012年;③王庆敏:《二战期间的美国Nisei研究》,华东师范大学2008年;④胡新苏:《二战期间秘鲁对日裔驱逐事件研究》,福建师范大学2014年;⑤陈童:《抗战时期重庆外籍人员研究》,重庆师范大学2015年;⑥欧阳云汉:《民国时期昆明市外籍人员管理研究》,云南大学2013年;⑦温荣刚、张劲松:《美国在太平洋战争期间对日裔美国人的特殊管制》,《日本研究》2003年第4期;⑧熊月之:《上海盟国侨民集中营述论》,《上海纪念抗日战争胜利六十周年研讨会论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⑨阚景奎等:《潍县乐道院集中营概述》,《民国档案》199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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