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纪明(1908—1989),曾竖知用名陈塬、陈梅五,寿光市台头镇北台头村人。1925年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1927年春加入中国共产党。1927年任团寿光县委委员,先后于1929年和1936年8月两次任中共寿光县委宣传委员。抗日战争爆发后,1937年12月任鲁东抗日游击队第八支队中队长,1938年任八支队大队政委,1939年春任寿光县自卫团团长,1940年任中共邹长中心县委民运部长、动委会主任,同年冬任高苑县政府民政科长、支部副书记,1941年秋任清西专署民政科长、党组成员,1943年1月任邹平县县长。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任高苑县县长,1948年5月任张店市市长。建国后,1950年春任淄博专署法院院长、专署党组成员,1953年1月任山东省高级法院民事庭副庭长,1956年4月任山东省委政法部部务委员、一级巡视员,同年8月任山东省人委政法办公室主任,1957年4月任山东省司法厅、高级法院党组成扰纤纯员、行政处长,1959年9月任山东省人委宗教事务处党组副书记、处长(副厅级),1961年春任山东侨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1972年5月离缓咐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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