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离婚证办理要如下手续:
1、夫妻双方订立书面协议;
2、夫妻双方携带本人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户口本、身份老皮证、离婚协议等材料,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材料;
4、经过三十天冷静期;
4、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棚销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链含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标签: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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