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男子和施工单位都应该为此负责,因为双方在这件事件中都有责任,所以双方都应该为此事故负责,但是具体责任的划分是多少,这个就应该交给当地的交警来判决厅弊了。
一:这件事是什么情况?
这件事发生在海南儋州市,一天夜里,骑电动车的男子在和朋友喝完酒之后,就驾车回去回去了,在回家途中,途径了施工路段,因为夜晚视野有限,再加之施工单位没有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导致骑电动车的男子摔入施工的坑槽中,并且骑电动车的男子当场死亡。事情发生后,男子远在河南的家人迅速赶来了海南瞻洲市,并且和施工单位商量赔偿问题,最后在法官和调解单位的调解下,死亡男子家属获得二十万赔偿。
二:双方的责任在此事中占多少?
这个我没办法具体说明,因为这要交给当地的司法机关来决定。不过我敢说大部分责任是在骑电动车男子身上的,因为他喝醉酒了驾驶,虽槐伏棚然驾驶的不是机动车,但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属于醉驾了。施工单位并不是对施工场地的坑槽一点安全防护都没做,只是做的不到位。如果骑电动车男子是属于清醒状态下,肯定是可以避开的,铅则所以单从这哥来说,这起事故的大部分责任肯定是在骑电动车男子身上的,这也是为什么最后骑电动车男子的家属才拿到了二十万赔偿金的原因,因为如果施工单位的责任占多数,不可能赔偿金才这么少的。
这件事的责任肯定是双方都有的,只不过是看双方在此时间中占的责任而已。一般发生这种事,也不会是单纯一方的责任,因为这样的法律太没人性,我国的社会是人治社会,不会出现一方担全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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