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有关多所高校规定学生未婚性行为将被处分的新闻,着实感觉十分吃惊,有种梦回八九十年代的错觉。不知为何,总觉得这样的规定与日渐开放的社会不相匹配,但看报道的确很多晌胡高校校规上确实有这样白纸黑字的规定,既有大众不太熟知的大连理工大学,也有众所周知的名校浙江大学和复旦大学。性学专家彭晓辉对此事的观点则是,未婚成年人是否选择发生性关系是个人权利,学校明令处罚条例是针对产生负面影高销响事件的补救,在未来高校还需要更具包容度,设身处地为学生考虑,以及社会和学生应该对学校自主的权利予以更多理解。
一、高校规定未婚性行为将被处分缘何引发争议。大连理工大学这项研究生处理条例之所以登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最根本的原因是与现实实际不相符。现实生活里大学里不管是大学生还是研究生,都已经成年并且作为成年人有自己决定是否发生性行为的权利。加之,现在社会提倡恋爱自由与性行为自由,从清朝灭亡到人的解放,人的自由权利也应该与时俱进。高校一面开设恋爱公开课,一面上着健康教育课,一面提供着免费的计生用品,但一面又作出这样的处罚规定,的确形成了鲜明的反差。与大众既定认知存在差异,才会引发这样的舆论热议。
二、专家建议高校应做出改变。从我们现行法律来看,目前是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明定禁止成年人在未婚情况下的性行为。高校出台这样的规定更多是出于道德层面的考量,但归根结底这还是学生个人的私事,学校即便想要管理和认戚谨游证也存在难度。因此,这样的规定显得可笑又比较难操作。一般来说,都是在造成负面影响后,才会使用这项规定,例如重庆某高校就曾因学生怀孕而将其开除。
从某种角度而言,学校出于学校名誉社会影响对学生有这样的规范,在道德层面情有可原。但高校作为培养优秀人才的地方,思想和自由度应该更为开阔灵活,不仅仅要考量学校的名誉,也应该从实际出发、从学生出发,制定合乎于情理的规定。唯有此,才能在真正产生负面影响的时候获得社会大众与学生的理解,而不是质疑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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